中新網7月31日電 中紀委30日公布,環境保護部原副部長張力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。香港大公報31日文章指,環保腐敗暴露出對環保工作監督機制的漏洞。既要讓環保部門敢于執法,也要制約其濫于執法,使其真正成為公共利益的保護傘。
文章摘編如下:
自十八大以來,環保領域落馬的官員不在少數。廳局級的有山西省環保廳廳長劉向東、河北省環保廳副廳長李葆、福建省環保廳副廳長王國長等。且集體窩案頻發,譬如廈門市環保局原局長謝海生、副局長陳宗團等5人腐敗窩案。
浙江省海鹽縣環保局局長朱曉芳等6人窩案;山西省介休市環保局3位副局長全部落馬;浙江省慈溪市連續3任局長“前腐后繼”;安徽省僅2013年就查處了繁昌縣、和縣、含山縣、懷寧縣、肥東縣、六安市金安區、亳州市譙城區的一大批環保局長,都是“一把手”。人數之多,范圍之廣,堪稱觸目驚心。
環保局的職責是為老百姓守護碧水藍天,清除霧霾,趕走污染,促進國民經濟綠色低碳發展。而這些環保系統的腐敗蛀蟲,不僅未能盡到職責,且自身給政治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,帶來了“霧霾”。
綜合來看,其斂財手段主要有二。一是利用手中的環評審批權進行尋租。這幾年,國家加大了對項目建設的環保把關力度,未通過環境評估一律不得開工。政府賦予環保部門這一權力,本意是讓其為人民利益把關。但卻被不法官員當作吃、拿、卡、要的工具。山西省介休市環保局3名副局長的腐敗就出在環評審批上。
項目單位即使達標合格,但不送錢“拜碼頭”,就不辦不批;相反,不具備資質的項目只要奉上錢財,則一路綠燈。同樣,福建省環保廳副廳長王國長落馬,也是因為與不法企業主稱兄道弟,利用手中權力和職務影響,為一些從事環評業務的“朋友”承接業務,大搞權錢交易。
二是利用環境監察權牟取私利。環評審批屬于事前監管,環境監察則屬于事中監管。即負責查處企業項目在日常生產中環境污染的行為,開展執法監督,包括勒令停工停產。浙江省海鹽縣環保局窩案中,就有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陳亞偉等多人。他們竟創新性地利用權力“入股”,為一批污染企業充當保護傘,從中賺得“分紅”,實際是一種“保護費”。
這種官商勾結的行為,毒化了官場風氣、營商環境,更嚴重危害了自然生態和民眾健康。還有環保官員搞“養魚執法”,對應該關停的污染企業故意放過一馬,過段時間就罰一次款,做到細水長流,旱澇保收。
要建設好生態文明,就必須首先堅決查辦與污染企業貓鼠一窩的腐敗官員。同時也應當反思,環保腐敗暴露出對環保工作監督機制的漏洞。既要讓環保部門敢于執法,也要制約其濫于執法,使其真正成為公共利益的保護傘。(馬浩亮)